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政字〔202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30号)要求,借鉴自由贸易区以及深圳市等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成熟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二、实施范围

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除需调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以及由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对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

1.编制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将市级以下(含市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中列明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对前期已列入“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此次不再列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对清单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取消下放、许可职能划转等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后,企业不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任何部门不得变相许可,政府采购不得将已取消审批的许可证件(事项)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纳入“多证合一”管理,与企业登记信息一并采集,当场办结。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业务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采取网上办理、下放审批权限等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助推企业加快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企业在依法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责任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结合“市县同权”改革,对由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做到“能放尽放”,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事。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精简审批材料,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三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配套措施

(一)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登记机关做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明确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企业登记机关和行政审批机关通过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登记和许可信息双向推送,实现登记注册、准营许可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畅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实现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力度,不断创新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审批流程“一链办理”“证照联办”。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省政府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厘清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对审管一体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虚假承诺和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各部门依据职能加强指导,强化承接层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部门联合监管覆盖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和智慧化。(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聚焦企业关切,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强力推进改革。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证照分离”改革方案、编制涉企经营事项清单、督导调度工作进度、政策解读;市司法局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法治保障,各部门依据职能落实主体责任。涉及审批事项划转的,在审批许可职能正式交接前由原审批部门实施,交接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各部门要协同配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做好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其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改革举措执行到位。

(四)加大督导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现场体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提炼改革经验,为全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淄博方案”。

 

附件:1.淄博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0版)

          2.淄博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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