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

局部调整》的批复

淄政字〔2020〕101号

 

周村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调整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的请示》(周政发〔2020〕11号)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本次调整主要对镇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局部调整,原《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内容未调整。

二、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内容。309国道以南、宝山路以西,新增社会福利用地2.92公顷;胶王路以南,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东,新增二类工业用地1.95公顷;胶王路以南、宝山路以东,新增二类工业用地1.69公顷;原节能环保产业园以北,新增二类工业用地23.83公顷;309国道与彭萌路交叉口西南,新增二类物流仓储用地2.84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出规划建设用地内容。调出王村镇镇区西北二类仓储物流用地15.66公顷;调出公交首末站以西二类居住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及商业用地4.06公顷;调出王村村以北部分二类居住用地2.43公顷;调出彭阳居住区二类居住和仓储物流等用地11.21公顷。

四、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整建设用地性质内容。将山东璞泰矿业有限公司以北的供热用地调整至309国道以西、张古村西北,占地2.00公顷。原供热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占地0.82公顷;将现行总规309国道与宝山路交叉口北侧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仓储物流用地,占地2.27公顷。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严格控制项目准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批复后,你区要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内容,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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