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0〕72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水利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市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1.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4.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5.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三、做好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我市河库及水利工程多,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搞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根据鲁政发〔2010〕6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水利普查淄博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四、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制,并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第一次水利普查淄博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三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