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0〕9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0-5108489
成文日期
2010-11-06
发文日期
2010-11-06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发〔2010〕9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11月4日、5日,省政府分别以鲁政函民字〔2010〕103号、104号、105号、106号、107号、108号、109号文件批复我市,同意调整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店区
撤销湖田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杏园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地不变。
撤销卫固镇、石桥街道办事处,将原卫固镇、石桥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并入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地不变。
二、淄川区
撤销淄河镇、太河乡、峨庄乡,设立太河镇。将原淄河镇、太河乡、峨庄乡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太河镇。镇政府驻原太河乡政府驻地。
撤销张庄乡、东坪镇,将原张庄乡、东坪镇所辖行政区域并入西河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商城路街道办事处、城南镇,设立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将原商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原城南镇七里店、北石谷、查王、贾官、河洼、公孙、樊家窝、石门、前来等9个行政村划归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将军路2号。
撤销磁村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及原城南镇山嘴头、兴隆、南石谷、西楼、苏王等5个行政村和光正社区居委会划归昆仑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黑旺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寨里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将钟楼街道办事处东岔、冯家、东商等3个行政村划归商家镇。
三、博山区
撤销崮山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源泉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南博山镇、北博山镇,设立博山镇。将原南博山镇与原北博山镇行政区域划归博山镇。镇政府驻原南博山镇政府驻地。
撤销夏家庄街道办事处,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城东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珑山路36号。
四、临淄区
撤销梧台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凤凰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边河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南王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五、桓台县
撤销周家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果里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邢家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唐山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陈庄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马桥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六、高青县
撤销赵店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常家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七、沂源县
撤销徐家庄乡,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鲁村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土门镇、三岔乡,设立南鲁山镇。将原土门镇行政区域和原三岔乡文泉、上文坦、东溜、中文坦、下文坦、胜家庄、岩家峪、毛台、双石崖、璞邱一村、璞邱二村、璞邱三村、璞邱四村、璞邱五村、北流水、南流水、东流水、车场、三岔店、南水沟、丝窝、郑家庄、平地等23个行政村划归南鲁山镇。镇政府驻原土门镇政府驻地。
将原三岔乡龙王崖、东鲍庄、西鲍庄、南鲍庄、北鲍庄、芝麻峪、流水店、衣家庄、黑山峪、董家峪、田峪、陈家庄、前坡、水泉溜等14个行政村划归悦庄镇。
各有关区县要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及时制定和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发展规划,加强指导,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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