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0〕9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11月4日、5日,省政府分别以鲁政函民字〔2010〕103号、104号、105号、106号、107号、108号、109号文件批复我市,同意调整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店区

撤销湖田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杏园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地不变。

撤销卫固镇、石桥街道办事处,将原卫固镇、石桥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并入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地不变。

二、淄川区

撤销淄河镇、太河乡、峨庄乡,设立太河镇。将原淄河镇、太河乡、峨庄乡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太河镇。镇政府驻原太河乡政府驻地。

撤销张庄乡、东坪镇,将原张庄乡、东坪镇所辖行政区域并入西河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商城路街道办事处、城南镇,设立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将原商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原城南镇七里店、北石谷、查王、贾官、河洼、公孙、樊家窝、石门、前来等9个行政村划归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将军路2号。

撤销磁村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及原城南镇山嘴头、兴隆、南石谷、西楼、苏王等5个行政村和光正社区居委会划归昆仑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黑旺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寨里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将钟楼街道办事处东岔、冯家、东商等3个行政村划归商家镇。

三、博山区

撤销崮山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源泉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南博山镇、北博山镇,设立博山镇。将原南博山镇与原北博山镇行政区域划归博山镇。镇政府驻原南博山镇政府驻地。

撤销夏家庄街道办事处,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城东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珑山路36号。

四、临淄区

撤销梧台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凤凰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边河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南王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五、桓台县

撤销周家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果里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邢家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唐山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陈庄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马桥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六、高青县

撤销赵店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常家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七、沂源县

撤销徐家庄乡,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鲁村镇。镇政府驻地不变。

撤销土门镇、三岔乡,设立南鲁山镇。将原土门镇行政区域和原三岔乡文泉、上文坦、东溜、中文坦、下文坦、胜家庄、岩家峪、毛台、双石崖、璞邱一村、璞邱二村、璞邱三村、璞邱四村、璞邱五村、北流水、南流水、东流水、车场、三岔店、南水沟、丝窝、郑家庄、平地等23个行政村划归南鲁山镇。镇政府驻原土门镇政府驻地。

将原三岔乡龙王崖、东鲍庄、西鲍庄、南鲍庄、北鲍庄、芝麻峪、流水店、衣家庄、黑山峪、董家峪、田峪、陈家庄、前坡、水泉溜等14个行政村划归悦庄镇。

各有关区县要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及时制定和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发展规划,加强指导,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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