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0〕9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淄川区和周村区

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11月5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10〕271号文件批复我市,同意将淄川区商家镇划归周村区管辖。

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勘界工作规范,市政府将于2011年4月底前,组织淄川区政府和周村区政府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重新勘定。

淄川区、周村区要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及时制定和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发展规划,加强指导,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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