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9〕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074
成文日期
2009-01-08
发文日期
2009-01-08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发〔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八日
淄博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构建一个格局,强化两个责任,突出三个重点,发挥四个作用,抓好五个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全年主要控制指标是:全市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2%,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24以内。工矿商贸企业10万就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2.5以内。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4以内。
一、构建一个格局
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企业建立诚信和社会广泛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两个责任
(一)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开展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善事故指标控制体系,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责任体系。
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规范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安监职能。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修订《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安全法规,完善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要向政府承诺守法生产经营,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足用足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认真落实新改扩建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制度。
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形成自主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真正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突出三个重点
(一)重点抓好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坚持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充实力量,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采取许可把关、技术培训、服务保障等措施,全力推进化工企业DCS或PLC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到2009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采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要全部达到安全要求。
(二)重点抓好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规划建设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监、公安、交通、煤炭等重要部门监管信息的联网联控,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行政许可、执法监察、隐患督查、动态监控等重要工作,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实现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危险源监控等的远程动态监管。
加快推进市及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和信息调度,健全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
(三)重点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申报登记、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和动态监控制度,完善信息资料库建设,继续实行挂牌上墙和分级监控。
企业落实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辨识、检验检测、危险评估和定量分析,对重大危险源的技术参数进行跟踪监控,并配齐应急救援器材。
逐级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登记上报,挂牌督办,立即整改。
四、发挥四个作用
(一)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
建立和充实多专业、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制度,完善专家工作机制,设立专家服务保障专项资金,健全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拓宽专家队伍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渠道,发挥专家在帮助企业查找治理隐患、事故救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二)充分发挥安全评价作用。
进一步发挥安全评价的技术服务作用,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完善和推进安全评价招标制度,整合安全评价资源,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保证安全评价健康发展。加大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检查和评议力度,通过安全许可把关、执法监察、专家会审、社会监督等有效措施,加强对评价报告的质量监管,切实提高评价报告质量。严格实行安全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安全评价不到位和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对企业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评价机构。
(三)充分发挥安全培训作用。
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设置考核机构,完善考试设施,对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考核实行统一管理,提高安全培训考核质量。
加快安全培训体系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细化培训方式,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四)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各级、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和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抓好五个落实
(一)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职责。
市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完善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加强协调,做好预案的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故。认真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本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按照《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规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发挥行业安全监管职能,严格履行安全承诺,加大监管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审查验收、检测评估、设施设备监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职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积极配合政府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确保监管行业安全生产。
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尽职尽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或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上下联动、分工明晰、协调一致的“打非”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牵头部门,落实“打非”责任,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各级政府要定期向上级报告“打非”工作情况。对高危行业领域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供电部门不得供电。
(四)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许可、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并纳入安全执法检查和督查范围。要特别加强对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建设。对无设计、无资质、安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整改,从源头上规范和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投入,杜绝新建、扩建项目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五)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
完善安全生产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装备,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积极性。
加大对企业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风险抵押金缴纳和责任保险等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争创安全诚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升级活动。
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认真整改的企业,从行政许可和政策扶持以及银行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限制,督促企业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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