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0989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保险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结合实际,制订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提高保险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要积极创新保险工作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积极支持保险业发展。要认真抓好保险试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引导保险行业实现科学发展

  积极推动保险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牢牢把握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不断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加大改革力度,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制定和完善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排查和处置风险隐患。切实改进保险服务,着力解决好销售误导问题以及售后服务、理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加快金融保险业引进工作,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入驻我市,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发展保险市场相对薄弱的业务,优化保险市场组织结构,增强我市保险行业整体竞争力。注重发挥行业规划的引导作用,适时启动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明确保险业中长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引导行业科学发展。

  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三农”保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点加以推动。一是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大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二是深入开展农村治安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三是加大“三农”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和推广力度。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和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开办“三农”保险业务。四是认真研究制定促进“三农”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引导和推动“三农”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四、抓好重点行业和特殊群体的保险工作,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民生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扩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确保公共聚集场所的人身安全保障。三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积极推广面向城乡的“治安保险”,为“平安淄博”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四是扎实开展学生保险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和保险教育进学校活动,及时做好督促审核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涉及困难群众的商业性保险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有关城镇失业、低保人群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措施。保险机构要开发保费低廉、适合困难群众需要的保险产品,为困难群众搞好保险服务。

  五、推动诚信服务建设,营造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积极运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等手段,深入开展保险诚信建设,不断完善保险行业信用制度。要严厉打击保险欺诈、骗保骗赔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保险业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并重的原则,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