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21-2030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1〕3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36532
成文日期
2021-04-06
发文日期
2021-04-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21-2030年)》的通知
淄政字〔202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区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勘查,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三、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明确责任单位,落实防治责任。《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5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