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

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淄政字〔202147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突破发展,促进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146号)要求,现将《调整由高新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共包含404项行政权力事项。为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权力运行规范高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向高新区的赋权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指导,主动协调并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高新区管委会要将该项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抓紧推进,务求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强赋权工作的牵头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做好事项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沟通对接,进一步细化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放权不放责,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权力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做到无缝衔接,并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工作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委托书,完善相关法律手续,明确权力行使范围及承担责任等,并公开公告。要根据依申请和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办理需要,分别刻制相应“二号章”,交由高新区管委会使用。高新区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提高承接能力,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三、强化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人才、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实现“一网通办”和线上线下融合通办;要强化业务监督,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承接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开、公正、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具体行政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及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本次放权设置一个月过渡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在过渡期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行政权力事项交接工作,对于涉及下放事项已受理的,由原办理部门办理完成后再予以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160717)。

 

附件:调整由高新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一批)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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