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ZH03—13、18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2〕4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2-5237853
成文日期
2022-04-30
发文日期
2022-05-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周村区ZH03—13、18街坊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淄政字〔2022〕43号
周村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淄博市周村区ZH03—13、18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请示》(周政发〔2022〕17号)及规划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周村区ZH03—13、18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成果组织实施,不得违反用地性质和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
三、要严格落实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不得侵占教育、道路、绿地等用地,规划幼儿园、小学同步建设,确保规划用地有序实施。
四、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交通、安全、文物保护等要求,尤其是建筑高度应符合周村机场净空要求。
五、本规划成果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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