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永泉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2〕5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2-5239068
成文日期
2022-05-14
发文日期
2022-05-1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永泉村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淄政字〔2022〕57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报〈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永泉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川政字〔202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永泉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永泉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为永泉村村域,具体范围北至劈山关、西至佛坐山、东南至齐长城,面积约185.86公顷。要加强对永泉村整体历史环境、历史建筑的保护,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优化交通体系,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各类文物古迹,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三、永泉村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西至千年古街西侧建筑、南至村庄宾馆、东至村委大院、北至千年古街北端,面积约3.40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内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涉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
四、遵循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实施管理,切实维护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传统格局保护,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努力保持历史文化名村的自然环境特色和传统风貌。
五、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六、你区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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