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荆山寺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淄政字〔2024〕38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荆山寺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源政字〔2024〕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沂源县荆山寺遗址保护区划调整方案(修改稿)》。将荆山寺遗址保护范围调整为:西至荆山果园综合服务楼西墙,北至荆山普安禅寺北屋北墙,东至荆山普安禅寺东屋东墙,南至既有厕所南墙,划定总面积约16407平方米,与荆山寺遗址现分布范围一致。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西至无名山路东侧路缘石,北至保护范围向北约70米,东至保护范围向东约134米,南至无名山谷底部并西延至无名山路东侧路缘石,划定总面积约64032平方米。

二、你县要进一步做好荆山寺遗址的“四有”工作,及时调整、完善荆山寺遗址的记录档案,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保护界桩,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三、你县要严格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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