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房家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淄政字〔2024〕81号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调整房家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淄经开管字〔2024〕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经济开发区房家遗址保护区划调整方案(修改稿)》,将房家遗址保护范围调整为:东至齐林电力公司东大门处南北路,北至老胶济线铁路南沿,西至天主教堂以东约75米处生产路,南至王舍路北沿,划定总面积约18.6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同保护范围,不再单设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保护范围有关要求进行保护管理。

二、你区要进一步做好房家遗址的“四有”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房家遗址的记录档案,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保护界桩,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三、要严格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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