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博山区BS01—06、07、09、10、1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S01—07街坊19地块修改》的批复

淄政字〔2025〕28号

 

博山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请批复淄博市博山区BS01—06、07、09、10、1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S01—07街坊19地块修改的请示》(博政字〔2025〕18号)及规划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博山区BS01-06、07、09、10、1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S01-07街坊19地块修改》。

二、你区要按照批复的规划成果,严格组织实施,不得违反用地性质和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

三、要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好排水用地的建设规模,不得侵占河道、绿地。

四、本规划成果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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