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5〕3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5-5515436
成文日期
2025-04-03
发文日期
2025-04-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的批复
淄政字〔2025〕3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淄博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的请示》(淄自然规划呈〔2025〕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聚焦 “3510”发展目标、 “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保障湿地资源安全;要统筹做好湿地、林地、耕地等重要资源空间布局,保持全市国土空间结构向好、布局合理的发展趋势。
三、你局要指导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依据《规划》和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细化分解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等目标任务,确保全市湿地面积总量和保护面积保持稳定。
四、各区县政府要把湿地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护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本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分区域落实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等目标任务,全面提高湿地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你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规划》落地落实,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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