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5〕4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5-5521828
成文日期
2025-05-20
发文日期
2025-05-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淄政字〔2025〕43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淄博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淄城管字〔20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城市建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源头减量,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全面无害化,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有力支撑。
三、要强化《规划》对建筑垃圾治理的指导作用,坚持统筹谋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选址,合理保障设施用地需求;要用好各类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要加强综合执法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吸引技术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专业化进程。
四、你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规划》落地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指导区县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分类收运、资源化再利用作为建筑垃圾处置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质效。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针对《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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