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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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20-510838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政策解读
为提升我市决策水平,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的科学性和统筹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研究提报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经汇总整理,形成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草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草案》编制方式和依据
(一)编制方式。一是通过解读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对我市2020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提出拟纳入目录的事项;二是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报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向区县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征集重大决策备选事项,共收到13个部门报送的27项备选事项。
(二)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一是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程序规定》中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内涵为基本考量基准,着重将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目录草案的范围。二是外延上严格依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规划、生态环保、重要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纳入目录。
二、《草案》征求意见情况
经与相关部门充分对接征求意见,《草案》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9项,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等8个部门。其中,涉及规划类12项,民生领域的社会服务保障政策类5项,社会管理领域政策措施类1项,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类1项。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按照2019年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该草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需报市委同意,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开。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具体承办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同时提请调整决策目录。
(三)目录印发后,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目录中决策事项的程序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