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标题: 齐仲课堂丨浅析合同中的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索引号: 12370300493228176R /2023-535042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6 发布机构: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齐仲课堂丨浅析合同中的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发布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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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仲裁办举办2023年度第四期案件秘书学习会。本期学习会由案件管理科案件秘书刘亚楠主讲,从定义、区别、适用三个方面对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展开讲解,并对定金“约定不明”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的调整等进行了细致论述,淄博仲裁办全体仲裁秘书进行了认真倾听,并结合各自不同理解提出问题,展开热烈研究讨论。通过本次学习,加深了对该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有效助力了办案质效的提升。

【课堂笔记】

      1.问: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其中又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金(即违约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

      2.问: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3.问:定金和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答:定金和赔偿金可以合并适用,在按照定金罚则处理时,如果债权人仍然有损失而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债务人应当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应当是损失减去定金剩余的数额。

      4.问: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答:违约金和赔偿金,二者能否同时适用,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关键在于违约金的性质到底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梁慧星教授认为违约金是赔偿性的,就不能与赔偿金并用。王利明教授认为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不具有赔偿性,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