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仲裁委关于指导、管理和 保障仲裁区县分会和派出仲裁庭建设 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裁发〔2024〕8号
索引号
12370300493228176R /2024-5456538
成文日期
2024-03-25
发文日期
2024-03-26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仲裁委关于指导、管理和保障仲裁区县分会和派出仲裁庭建设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仲裁区县分会及派出仲裁庭(以下简称区县分会)建设运行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实施区县分会建设工作,加强区县分会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区县分会科学化、规范化、持续性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领导指导体制
区县分会在淄博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县党委政府(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淄博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宏观指导区县分会工作开展和具体案件受理办理,区县党委政府统筹指导本辖区内仲裁事业发展工作。
区县分会具体负责本辖区仲裁推进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统筹宣传推广仲裁制度、研究协调仲裁发展重点人财物事项、调度督查重点工作、向淄博仲裁委和区县党委政府定期报告工作等。
派出仲裁庭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仲裁案件受理、办理和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在淄博仲裁办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淄博仲裁办综合科牵头负责区县分会综合考核;仲裁立案科负责区县分会立案指导、案件统计和鉴定机构选定工作;案件管理科负责指导区县分会案件管理办理、案件核阅和仲裁秘书办案考核;仲裁监督科负责到市及以上的案件信访、投诉和新闻监督,对分会重点信访投诉案件提级管理,每年牵头组织一到两次实地检查和一次年度案件评查;发展促进科统筹指导和开展各区县分会仲裁制度宣传推广。
二、区县分会自身运行机制
各区县分会在区县分会主任主持下开展工作,依据分会工作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调度督察制度、报告制度等,明确人员分工。
区县分会采取1名主任、2—3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组织架构模式,派出仲裁庭采取仲裁秘书(仲裁秘书可采用专职或兼职形式)+2名左右驻会仲裁员+N名驻区县仲裁员工作架构模式。淄博仲裁委委派的区县分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分会日常工作;仲裁秘书负责日常受案办案具体业务;驻会仲裁员承担案件立案咨询、案前调解职责,根据当事人选择和淄博仲裁委指定承担部分案件办理;驻本区县仲裁员按照淄博仲裁委仲裁规则接受当事人选择及淄博仲裁委指定,参与本区域部分仲裁案件办理。
三、区县分会人员管理
区县分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由区县分会提出调整申请,报淄博仲裁委和区县党委政府审批,期间因分会主任工作岗位变动须重新公布分会组成人员的,可及时按程序报批。淄博仲裁委负责委派区县分会副主任、选聘仲裁秘书和驻会仲裁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职数,上述职位原则上在同一区县同一岗位任职期限不超过五年。区县仲裁员由淄博仲裁委按照仲裁法相关规定统一聘任。
四、案件受理、办理范围
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包括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以注册地或案件标的所在地为准)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的案件,由该区县分会办理。1000万元以上案件由淄博仲裁委本委办理,也可由区县分会提出办理申请,经淄博仲裁委批准后指定办理。
五、财务预算管理
各区县分会仲裁费收入按照现行财政管理机制上缴国库。淄博仲裁办负责将区县分会日常支出列入年度预算申请,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保障执行。淄博仲裁办综合科统一各区县分会财务管理,根据支出进度保障预算执行。鼓励各区县政府积极探索,将区县分会部分支出列入区县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协助保障区县分会工作运转,更好服务护航区县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
六、信访投诉
实行信访投诉属地管理基础原则和首问负责制,各区县分会负责本区域案件信访投诉工作,做好解释说明、对应处置等相关工作。仲裁监督科负责全市面上仲裁案件信访投诉和新闻监督应对工作,督察各区县分会信访投诉案件处理,调度重点信访投诉案件处置,必要时提级处置重点信访案件。案件管理科协助配合处置相应案件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七、信息宣传
各区县分会要高度重视工作信息和仲裁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区县仲裁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案例、重点活动和经验做法等报送综合科和发展促进科,及时在本区县各类新闻媒体发稿宣传,以仲裁制度的有效宣传推广有力促进区县分会仲裁事业的发展。
八、办案信息系统
淄博仲裁办仲裁立案科负责信息化办案系统建设和技术维护升级工作,各区县分会承担系统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使用过程中,要高度注意维护系统安全、保护当事人隐私和案件秘密工作,作为一条铁的工作纪律抓好落实,违规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仲裁工作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九、培训工作
区县分会仲裁工作人员、仲裁秘书、仲裁员要积极参加岗前培训、专业培训、全员培训等,淄博仲裁办案件管理科、发展促进科、仲裁监督科每年联合组织一到两次区县分会人员参加的专业培训,教授法律仲裁知识、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等,参加培训情况要严格记录并计入考核,作为工作奖惩和人员安排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关于诉裁衔接
区县分会按照淄博仲裁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出台的相关指导政策文件,与区县人民法院通力协作,积极开展诉裁衔接工作,承接诉讼案件转移办理,减轻区县诉讼工作压力,提高区县仲裁办案数量质量,逐步提升区县仲裁服务水平。
十一、关于区县仲裁制度宣传推广
区县分会要结合仲裁职能和本辖区实际,广开思路,不拘形式,多领域、广范围、有重点、有步骤开展仲裁宣传推广工作,可着重在金融、建工房地产、基层经济纠纷、公共资源合同纠纷、内外贸易等领域重点开展业务拓展,积极参与镇村(社区)社会治理服务工作。涉外经济纠纷原则上由本委直接办理。
十二、激励考核
各区县分会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淄博仲裁办根据各区县经济发展实际和区县分会发展实际,下达年度任务目标指标,分基本任务目标和优等任务目标,包括案件数量、受案标的额和实现仲裁费收入等具体指标,年度结束进行综合考核。淄博仲裁办仲裁立案科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度排名并下文通报,淄博仲裁办综合科负责将年度目标数据和考核结果函寄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会负责同志。
各区县分会完成基本任务目标为合格,未完成基本任务目标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分会及淄博仲裁委委派副主任不得被评为年度优秀,相关仲裁秘书不享受年度仲裁绩效考核奖励,相关仲裁员不得被评为优秀仲裁员。
各区县分会应积极奋力完成实现优等任务目标,按照实现优等任务目标指标的顺序和超额完成优等指标的数量及比例确定排名等次。以优等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排名情况为主,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由淄博仲裁办综合科牵头相关科室组织评选年度优秀区县分会并颁发表扬证书,专函给区县政府寄发表扬信;评选优秀区县分会主任(含副主任)并颁发表扬证书,优先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评选优秀仲裁秘书并颁发表扬证书,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给予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评选优秀仲裁员并颁发表扬证书;相关表扬事项在全市仲裁大会上予以通报。
十三、关于与淄博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协作
区县分会与淄博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简称齐仲调解中心)加强协作,在区县分会案件办理过程中打通合作流程,形成全流程闭环服务链条。齐仲调解中心根据资源匹配条件,积极设立区县调解分中心,开展区县专业调解工作,与区县分会形成工作合力。区县分会仲裁秘书和驻会仲裁员可被聘任为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调解秘书和调解员,兼职开展专业调解工作。齐仲调解中心的年度目标任务参照区县分会考核办法一并制定,按照要求严格进行绩效考核。
十四、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工作
区县分会统筹管理办理本区县交调案件,区县分会仲裁秘书兼管交调案件办理。淄博仲裁委交调中心负责统筹全市交调案件业务指导工作,仲裁监督科牵头负责专业化团队综合考核工作。交调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参照往年工作情况和各区县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另行下发,按照要求严格进行考核。
十五、强化廉政建设
区县分会全体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县分会要注重加强对仲裁员队伍和仲裁秘书队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仲裁员参与仲裁案件过程中暴露出的工作纪律问题、履职不当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加强对仲裁秘书的日常管理,严格按仲裁程序办理案件,杜绝关系案、人情案,保守仲裁工作秘密和案件秘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仲裁工作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形成监督问责长效机制。
十六、处罚措施
区县分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淄博仲裁委视情予以处理处罚,或商区县党委政府予以处理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一)区县分会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分会工作难以开展、陷于停滞,商区县党委撤换分会主要人员和组成人员;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组分会。
(二)淄博仲裁委委派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仲裁秘书、仲裁员)不服从仲裁委业务管理与监督,徇私舞弊,自行其是,造成后果的,由淄博仲裁办视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调离、解聘等处理处罚措施;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党规政纪给与相应处分,或按管理层级移交党纪政纪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淄博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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