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淄金监发〔20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完善创业创新保障机制,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保险业支持创业创新活动的新路径,通过放大保险保障“杠杆”功能,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进一步解决企业风险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持续激发人才和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助力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建设。

二、保险类型

(一)企业研发创新保险

1.保障对象我市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保障范围

1研发中断损失保险。主要保障企业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设备、厂房等物质损失;研发过程中或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潜在的责任风险;企业产品质量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企业保险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2研发团队人员责任保险。主要保障企业研发团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而发生的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单个企业投保研发团队人员责任保险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研发团队人员人身保障保险。主要保障企业研发团队人员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死亡、伤残及因此产生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单个企业投保研发团队人员人身保障保险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年度保险金额不低50万元。

3.保费补贴

1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投保企业研发创新保险按保费100%给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淄博英才计划”入选者创(领)办企业投保企业研发创新保险,按保费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保障范围内的企业投保企业研发创新保险,按保费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创业失败补偿保险

1.保障对象成立三年以上且不满五年的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保险公司有关要求的,可申请创业失败补偿保险。

2.保障范围企业在保险期间内创业失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保险单约定,对企业研发费用自筹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企业给予研发人员的生活补贴给予补偿。

3.保费补贴企业投保创业失败补偿保险,按保费30%给一次性贴,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工作程序

(一)投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以招标形式确定承保机构,招标时应统筹考虑保险公司整体实力、服务能力及理赔响应速度等因素,原则上承保机构不超过5家。企业承保机构提出投保申请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投保设备清单等材料,作为投保和理赔依据。保险公司对相关资料进行核验,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正式生效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保障期限不超过1年。

(二)保费补贴申请保险合同签订后,试点保险公司应指导投保企业填写保费补贴申请表,由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负责汇总投保企业申请材料,并于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淄博市创业创新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报告;

2.淄博市创业创新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附件1

3.淄博市创业创新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

4.保险单;

5.保费缴纳凭证

(三)资金审核及拨付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保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地方金融监管局复核后,保费补贴统一拨付至相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即时清算。创业创新保险保费实施分类补贴,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沂源县、高青县按照市与县4:6分担保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资金授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付给相关保险公司,区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统一结算。

)理赔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协助提供相关理赔资料。理赔人员接报案后应快速响应,对保险事故进行查勘和责任认定,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或经司法判决后,由保险公司赔付。试点保险公司应将理赔情况及时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工作保障

(一)强部门协调,稳妥有序推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筹协调创业创新保险工作开展,负责试点保险公司招标,协调试点保险公司做好投保赔付等相关服务。创业创新保险实行名单制管理,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推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名单;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独角兽、准独角兽、瞪羚、哪吒企业名单;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支付保险补贴资金;淄博银保监分局负责对保险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保险服务。试点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增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创业创新保险宣传、风险防范等工作,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和专业化的保险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对于违规经营、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试点保险公司,依法取消其承办资格。对存在虚假报案、虚构案情、提供虚假索赔资料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创业创新保险补贴资格,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通知印发之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政策延续或调整

 

附件: 1.淄博市创业创新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

2.淄博市创业创新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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