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9XH/2023-533103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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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2021年8月,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于2022年3月进行了修订,目前政策有效期已截止。为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保障机制,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淄博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兜底保障,为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创业创新保险旨在解决创业创新企业风险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二是保障类型。明确保障对象及范围,我市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企业研发创新保险;成立三年以上且不满五年的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保险公司有关要求的,可申请创业失败补偿保险。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主要包含企业研发创新保险(研发中断损失保险、研发团队人员责任保险、研发团队人员人身保障保险)和创业失败补偿保险。三是工作程序。明确了投保、保费补贴申请、资金审核及拨付、理赔等流程及需要提交资料。四是工作保障。从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确保规范运作。

三、《通知》与去年政策相比有哪些特点?
一方面,扩大了“企业研发创新保险”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从“关键研发人员”“高层次人才”扩大至“研发团队人员”;同时,增加了保障人员数量,将研发团队人员责任险和人身保障保险保障人员由“不超过3人”修改为“不超过5人”。另一方面,创新提出创业失败补偿保险,对成立三年以上且不满五年的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企业在保险期间内创业失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保险单约定,对企业研发费用自筹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企业给予研发人员的生活补贴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