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会议日期:2023-12-28

122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等工作。

会议审议了《关于淄博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指出,要科学确定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做好与《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算报告》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务实可行。要紧紧围绕明年重大任务与重点项目,统筹抓好资源要素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听取了《关于淄博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起草情况的汇报。强调,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严把财政支出关口,不断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习惯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预算,减少非必要支出预算,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会议审议了《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指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自然资源“两统一”的重要举措。要注重系统治理、动态管理,统筹区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明确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推进措施,构建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新格局。

会议听取了关于淄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的汇报。强调,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动态更新要求,准确反映生态指标变化,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推动数据共享共用,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城镇化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升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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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题
  • 《关于淄博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
  • 《关于淄博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
  •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关于淄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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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28日

    第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代表意见 列席会议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方面。《修复规划》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已经列入2023年度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的职责,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修复规划》并由市政府决定发布或按照程序报批,制定权限合法。

    2.决策制定程序履行方面。《修复规划》的制定履行了公众参与及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截至目前环节,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3.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方面。《修复规划》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3 号)要求编制完成,编制依据充分。《修复规划》思路清晰,基础资料扎实,技术路线正确,对全市生态本底状况和主要生态问题分析准确。《修复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明确,生态修复分区、重点区域划分合理,提出的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和规划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内容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上意见建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