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
1.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市委以及市委部门、外市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来文来电。
2.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负责市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统筹、市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要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5.承办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6.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7.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8.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9.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0.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履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1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市民投诉的受理和承办等有关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建议。
13.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管理、运行市级政务服务热线。承担市优化发展环境打造“三最”城市领导小组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口岸建设管理、通关便利化、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承担市口岸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负责落实淄博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7.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