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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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政办发〔20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竞赛表演产业

(一)打造高端精品赛事。鼓励申办、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对重大高端赛事给予适当扶持。办好马拉松、全国电子竞技大赛等品牌赛事,培育一批高端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体育赛事名城。(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外办、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丰富全民健身赛事。以全民健身运动会为龙头,以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为基础,突出群众喜闻乐见项目,积极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市、区县级业余联赛,举办社区运动会,构建持续周期长、覆盖区域广的全民健身赛事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扶持自主品牌赛事。支持区县、体育协会和市场主体策划举办特色赛事,培育沿黄、沿齐长城、沿孝妇河系列赛事品牌和环文昌湖、环天鹅湖、环马踏湖赛事品牌,形成“全市多品”、“一区(县)一品”的赛事格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

(四)丰富健身休闲活动。推进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项目的市场化、商业化,加快形成健身休闲产业的新增长点。加快发展冰雪、山地户外、水上、汽摩等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推动电竞、轮滑、攀岩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健全健身场地设施。以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为重点,统筹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标准规范,配套规划、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及改扩建体育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六)用好体育场馆资源。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创新场馆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探索公共体育场馆交由第三方机构运营。支持体育场馆发展体育商贸、体育会展、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推动建立一批业态融合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

(七)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建高端体育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适应大众消费升级趋势,积极开发智能运动装备、智能场馆、可穿戴装备等产品和技术,支持打造智能体育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扩大企业规模和影响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企业打造跨境产业链、服务链,发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支持企业与区县、镇(街道)、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合作,共建社区健身房、健身场地等。通过体育赛事冠名等形式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九)培育骨干企业。加强平台支撑、政策集成和要素保障,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创新能力强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有影响力的体育产业集团和体育上市公司。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研发中心、运营中心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十)扶持中小微体育企业。鼓励建设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引导中小微体育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大力培育体育中介、体育经纪、策划咨询等新业态企业。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切实降低中小微体育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完善以体育总会为龙头、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鼓励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基层社区。支持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社区等发展群众性体育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对体育社会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领社会组织承担专业化、社会化体育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五、推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深化体旅融合。推动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举办特色体育赛事,开展体育运动项目和健身休闲活动,争创国家和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加强体卫融合。支持医疗机构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建设运动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支持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动体卫融合服务向基层延伸。鼓励创办康体康养、体质监测机构,组织开展体卫融合试点,培育体卫融合服务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深化体教融合。推动运动项目进校园活动,支持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备案社会体育组织等按程序为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任务。丰富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十五)探索体育文化发展。举办体育文化创意与设计比赛、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交流会。鼓励开发各类体育文化体验项目,传承推广武术、龙舟、射箭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推动体育与数字经济融合。鼓励体育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体育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在线健身、网络赛事、线上培训等数字体育生活新图景。依托“互联网+”、“数字+”、“智能+”,升级体育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推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

(十七)优化体育消费环境。开展体育消费季,引导和刺激体育消费,推动体育夜经济、体育假日经济和冰雪经济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多样化体育保险产品。加强体育市场监管,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体育技能培训和健身服务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

(十八)创新体育消费模式。推进传统运动空间向“功能+场景+体验”的沉浸式体验消费空间转变。推广社区健身房、24小时自助智慧健身房,推动线上线下体育消费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边界,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立跨部门的赛事活动综合服务机制,推动赛事安保服务标准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协调推动水域、空域、森林等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依法依规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通过支持体育产业基地建设、赛事品牌培养、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体育场馆服务,促进体育消费健康发展。鼓励银行开发体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

(二十一)做好土地保障。将体育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纳入市重大项目保障,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鼓励市场主体利用闲置空间新建改建体育设施,落实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并依法依规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

(二十二)夯实人才支撑。充分发挥淄博人才政策优势,鼓励体育产业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青年人才。加强体育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工作。鼓励大学生、退役运动员、教练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用好平台载体。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发挥体育产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助力体育产业发展。组织企业参展中国体育用品博览会、体育文化和体育旅游博览会等各类体育展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评估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完善细化具体措施。各区县要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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