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4-14
为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三)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政府研究室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府网站网址为 :http://www.zibo.gov.cn,市政府研究室网站网址:http://yjs.zibo.gov.cn,微信公众号“淄博调研”。
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楼629房间(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33-3177897)。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向市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申请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629室,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3-3177897。申请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机构名称: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联系电话:0533-3177897,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629室,邮政编码:255000。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可通过市政府网站(www.zi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平台提交。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机关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77897
传 真:0533-3162968
电子邮箱:szfyjs@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0533-230609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附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