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敬业等10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担保债务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部分企业为谋取利益,骗取银行贷款后,通过虚假破产、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致使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理念的互保联保制度被打破,导致被担保企业承担巨额债务,面临巨大资金风险。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部署会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主力军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金融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共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类犯罪案件66起,涉案金额2.9亿元,破案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挽回经济损失3249.9万元,帮助银行收回不良贷款2271万元,为化解金融风险、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对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同时对逃废银行债务的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及时移送人民法院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针对您和代表提出的几项问题,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针对追究贷款担保人责任的问题
公安机关的打击目标是涉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犯罪行为人,其贷款担保人的民事行为,公安机关不追究其责任,如担保人在明知是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的情况下,故意帮助犯罪的,可能成为其共犯,也作为公安机关的打击对象。
二、针对有钱不还企业的打击问题
针对具有重大逃废金融债务嫌疑但尚未造成实质损失的企业,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银行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亲属、公司股东等开展警示约谈,责令其停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约谈相关企业159家,有效制止和防范了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近1.8亿元。
对约谈无效、态度恶劣、抱有侥幸心理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并对其隐匿转移财产、企业真实内账等深挖细查,顺线追踪,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三、针对共同抵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问题
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长期工作,是一项党委政府工程。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在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带领下,持续加强与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借助法治、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形成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针对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打击力度的问题
2021年,公安机关将继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专项行动,持续不断的保持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拓展线索来源,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监局等单位进一步完善线索移交机制,与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定期会商,研究打击防范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的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不良贷款数额大、主观恶意程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抓重点、挑大户、破大案,实施“定点清除”。三是进一步加强追赃挽损力度,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追赃挽损工作,充分运用资金查控手段,深挖转移隐匿的资金和财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确保应追尽追,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淄博市公安局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