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暂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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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3103997747/2022-533087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的持续攀升,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对评标评审专家客观公正履职提出了更高标准,迫切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评标评审专家场内行为管理,加大对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11条和附件内容,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不良行为的记录和结果应用,以及被记录专家的申辩路径。附件内容明确评标评审专家不良行为清单内容42项。
三、创新亮点
该《办法》凝聚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合力,完善了招投标领域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了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益的维护、防范了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评标专家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