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保证金(保函)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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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3103997747/2024-543276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释放投标保证金资金压力,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交易平台高质量发展,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范围以及交易保证金收退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保函)管理,保障交易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提升交易保证金管理质量。修订原《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多处进行细化完善,把不适用于现行工作流程及要求的内容进行删减修改,增加保函管理等事项,使文件更具指导性及操作性,为交易保证金规范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二)规范收取办理程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易保证金(保函)交纳(递交)的方式、查询及查验要求等内容予以进一步规范,“竞争主体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应通过交易平台自行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交易保证金查验主体根据项目交易类型划分为“评标评审专家”及“交易中心项目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三)明晰退付时间节点。对各交易模块的交易保证金退付时间节点进行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系统升级,退付操作由“申请”升级为“自动”,根据项目进度节点变化产生不同退付条件,对达到退付条件的交易保证金,系统自动原路退回。
(四)强化异常情况处理。对各类异常情况处理措施、退付兜底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交易保证金管理更具指导性,尤其是交易保证金退付兜底时限的设置,彻底解决了竞争主体交易保证金长期积压,流动资金匮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