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补充完善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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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21-520418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2021年3月28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部署,对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市立即进行了研究部署,各事项责任部门逐项提出落实措施,形成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初稿)》,在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市领导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市《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补充完善了我市相关工作措施,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27项具体内容:
(一)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计划、预算报告指标,我市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情况。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等2项指标的新增和调整。
(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包括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等21项重点任务和落实措施。
(三)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主要是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等任务和落实措施。
(四)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主要包括适度减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关于“积极推进税制改革”3项重点任务和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