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1〕3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44895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文日期
2021-04-2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完善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政字〔202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部署,按照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21年相关工作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对补充完善的相关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与市委、市政府年初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一同推进落实,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计划、预算报告指标,我市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情况(2项)
(一)新增指标(1项)。
2021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二)调整指标(1项)
2021年全市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由5.51件提高到6件,增长速度由4.4%提高到1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淄博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21项)
(一)关于“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2020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落实措施:(1)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基本实现中央和省级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并将中央和省、市、区县安排的相关配套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2)实行中央和省级、市级直达库款单独调拨机制,财政库款直接拨付区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关于“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落实措施: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关于“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关于“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21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落实措施:(1)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每月通报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和不良贷款压降“双突破”工作进展,充分发挥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2)引导各银行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纳入综合考评计划,定期监测分析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强化工作督导指导,推动全市大型商业银行2021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2020年增长30%以上。(3)组织金融机构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扩大再贷款再贴现业务机构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五)关于“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措施:(1)严格按照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场交易。(2)贯彻落实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加大转供电环节价格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六)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落实措施:(1)根据《关于同意220国道长清孝里等8处路桥收费站延长收费期限的批复》(鲁政字〔2006〕298号)文件要求,淄河大桥收费处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收费。到期后及时做好收费设施拆除、路面恢复工作,停止收费5日内拆除收费监控系统及收费岗亭等收费设施,60日内完成安全岛等附属设施拆除及路面修复,恢复道路通行秩序,做好资产债务清查清理和人员安置补偿及分流安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2)建立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整治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设置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等违法行为,并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
落实措施:(1)2021年12月底前,推动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搭建“淄惠企·服务企业云平台”,整合惠企政策,推进服务创新,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基于企业精准画像,对惠企政策进行采集、解读、匹配、推送及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大力宣传《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严格落实省评选表彰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由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做好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关于“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
落实措施:(1)市级财政科技支出增长10%左右,集中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和重大创新平台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2)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针对制造业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政策分类梳理、打包推送和精准辅导,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为纳税人提供靶向服务。积极配合优化升级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在申报所得税时,及时提示制造业企业可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填报方式,帮助企业准确便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关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落实措施:(1)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继续做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2)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淄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园区和工业设备上云等相关扶持奖励政策。(3)实行“四强”产业链“链长制”,建立工作推进、决策咨询、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分链条制定推进方案和产业图谱,精准帮扶产业链协同发展,集中力量培育氟硅材料、聚氨酯、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20个左右特色优势产业链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落实措施:(1)加快齐鲁质量检测产业创新园建设,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落地,搭建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创新于一体的开放式高技术服务平台。(2)制定淄博市质量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以“行业质量提升”为主攻方向,聚焦农业、食品药品、制造业、服务业、建筑工程等“八大领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3)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标准化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11号)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我市“四强”产业,指导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联合标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关于“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
落实措施:(1)推动淄川区积极争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县(市),依托山东新星集团、世纪东方超市等大型流通企业到镇(街道)布局商业网点,新建改造一批直营连锁超市和加工配送中心。(2)支持山东博发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周村不锈钢产业集聚示范区、齐鲁国际塑化城等创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示范基地。(3)积极参与省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有带动示范作用的现代物流领军企业。(4)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终端服务系统,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5)指导张店区、淄川区开展全省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区县创建。按照示范区县创建指南和考核指标要求,突出把握重点建设任务,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扎实推动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展开。(6)推动流通领域全行业数字化改造,积极争取申报省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7)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丰富优化电子商务站点服务效能,推进快递服务向广大农村深度下沉,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推动农产品和消费品双向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十二)关于“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落实措施:(1)加快停车场建设,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单位自有地,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库。(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关于“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
落实措施: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小麦(三等)2021年最低收购价由每50公斤112元提高至113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关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落实措施:(1)实施好高青黑牛国家级优势产业集群项目,黑牛存栏达到5万头。加快培育蔬菜、畜牧、林果、粮食、农文旅5个百亿级和富硒高锶农产品十亿级农业产业集群。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认定首批市级农业产业强镇17个,力争新建省以上产业强镇4个、总数达到11个以上,实施好临淄区皇城镇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任务。新认定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42个,总数达到100家。(2)落实良种补贴、生猪调出大县支持等政策,扩大规模化养殖,全年生猪产能达到70万头。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和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关于“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担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落实措施:(1)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进一步推动“信保贷”“鲁贸贷”等普惠金融政策,扩大保单融资规模。(2)积极融入山东省“境外百展”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省组织的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及各类云展会。(3)积极参与省举办的日本进口博览会、韩国进口博览会和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增加我市自RCEP区域市场进口。全年至少组织两场RCEP政策培训会,做好RCEP自贸协定宣传和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落实措施:(1)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出口商品全球系列展洽活动,“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消博会、华交会、尚品展等国内重点展会,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知名度。全年力争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市场开拓活动30场以上。(2)积极争创省级特色产业服务出口基地。与省商务厅提前做好业务交流对接,密切关注工作动态,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目标企业、园区等平台载体进行调研摸底,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争取。(3)扩大大宗商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优质民生消费品进口,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创省级进口“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关于“推动国际物流畅通,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落实措施:(1)跟进对接“单一窗口”功能拓展,实现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推动“单一窗口”与海关、港口信息共享。推广应用口岸收费自主更新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收费公示同步更新。5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淄博海关、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2)推动我市欧亚班列实施铁路快速通关。(责任单位:淄博海关)
(十八)关于“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
落实措施:(1)推动省级经济开发区培育建设特色产业园。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管理运营“区中园”,依托主导产业,积极引进知名园区运营商建设特色产业园,并积极争创省级特色园区。(2)落实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2%的奖励。同时,尽快出台市级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市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九)关于“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初稿编制,12月底前完成环保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编制工作。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就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工作探讨实施技术合作相关事项。(2)积极推荐我市环保企业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百家环保龙头骨干企业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立足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建设,4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省级节水载体创建,11月底前成2021年度市级节水型机关创建。按照省级部署要求,积极培育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4)印发“十四五”节约用水、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2021-2035年)规划;持续落实《淄博市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税)制度、地下水超采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制度;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和水务经理制度,推动节水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5)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落实措施:(1)严格按照省固定资产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确保“两高一资”行业只减不增。(2)根据省能耗“双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能耗“双控”工作总体方案,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确保全年能耗强度下降3.8%,各区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万吨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关于“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落实措施:(1)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开展市级预评估,力争到2025年半数以上的区县通过国家认定。(2)对办学特色突出的高中学校,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合理核定收费标准。(3)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典型区(园),加快推进市智能(仿真)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每个区县建设1个共享性的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4)加强职教集团建设,建设2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5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1项)
关于“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
落实措施:(1)支持山东黄三角、爱特云翔IDC等数据中心绿色、集约、规范化发展,积极争取数据中心用电补助资金。(2)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和本地数据中心,构建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建模、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能力为一体的数据管理体系,探索数据交易。(3)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数据仓库、产业赋能、人才汇聚、算力交易等五个维度,打造中国产业算力中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国家2021年预算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适度减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落实措施:(1)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质量走”,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做好债券项目储备与筛选,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科学分配专项债券额度,优先投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补短板、强弱项作用。(3)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债券资金财政拨付率和项目单位使用率,用足用好债券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二)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落实措施:(1)编制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完成省下达的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3)支持氢能领域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设立总规模5亿元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为氢能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服务,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氢能装备纳入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省工作安排,制定出台市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荒山绿化提升工程和古树名木修复复壮工程,对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引进等项目,探索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5)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做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纳管,配合做好上市交易企业配额分配、排放报告核查与配额清缴和排放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关于“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落实措施:(1)配合省级推进契税地方立法,确保契税法于今年9月1日起顺利实施。(2)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税制改革工作,配合做好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调研预研工作。(3)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印花税等税收立法工作,做好税法实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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