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3〕5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3-733521
成文日期
2013-05-24
发文日期
2013-05-27
有效性
失效
文号:淄政办字〔2013〕57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实现事故预防工作水平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双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努力把淄博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高地”,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抓手,以“保安全、保畅通”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通过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现事故预防工作水平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双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努力把淄博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高地”。
(二)重点目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努力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的道路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的作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2.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动态监控、滚动摸排、持续整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3.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使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着力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严处罚”,使道路安全畅通水平得到提升。
5.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乡镇配备专(兼)职交通管理员,村庄设有交通协管员,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得到完善。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纳入“平安淄博”建设,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使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得到增强。
三、组织领导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柳奇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组成人员从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行动的协调调度、情况控制、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围绕行动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逐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各区县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规划、工作协调和督导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突出问题。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健全“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和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制度,做到奖惩严明,积极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努力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制度,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教育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本单位交通安全情况,主动发现和整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狠抓源头,强化监管,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防线
1.改进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准入,完善驾校退出机制。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根据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事故率、考试合格率、群众满意率等,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作为资质审核的重要依据。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处置、夜间考试要求。加快考场改造,2013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小型车辆考场改建任务,6月底前建成1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
2.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以及环保检测,严查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活动,凡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的,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对机动车检验实现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对检验数据不能实时上传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一律暂停其业务受理。
3.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推广使用《淄博市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平台》,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整合现有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对危化品车辆运行动态的实时监管。落实监管平台预警信息抄告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以及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建立驾驶人信誉管理平台,将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与保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将驾驶人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等信息纳入全省或全市统一征信平台。
4.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企业考评定级,2013年年底前,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的重点运输企业要全部达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5.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制定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6.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查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2013年6月底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均要安装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有车辆拆解过程都要留存备查。
(三)严格执法,科学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水平
1.推进城市道路疏堵保畅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对大型建设项目实行交通影响评价,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组织、路网优化、路口渠化、停车场管理等静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集市贸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乱点、堵点,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对交通拥堵点、段进行摸排,逐点逐段分析拥堵原因,制定疏堵方案,明确疏堵目标,建立疏堵台账。加大城市道路安全基础建设投入,搞好主干道路的“大回环”和背街小巷的“微循环”,靠“小调整”保“大畅通”。研究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措施,减少因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推进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建设,增设理赔网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量同比提高15%以上。
2.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在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分步骤、有计划地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位。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严格控制主干道停车和拥堵严重路段、双向三车道及以下支路和小巷停车,规范人行道停车管理。依法加强对占用道路停车位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部门、个人违规擅自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场,依法予以取缔。
3.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逐步固化形成横向连点成线、纵向连线成面的网格化巡防管控模式。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要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违法占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现有的I、II类固定超限检测点及省政府批准设置的临时治超检测点为依托,以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和绕行较多的路段为重点,加大流动巡查力度,切实形成严管氛围。加强对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从严查处酒驾、毒驾、闯红灯、违法停车、随意变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依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陋习进行严管、严处。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集中整治农村地区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微型面包车超员,使用拼装、改装车和报废车等违法行为。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统一行动。
4.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实施顶层设计,强化云计算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健全完善全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已建高速公路,做好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共建共享;对规划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将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通过新上监控或增加监控密度的方式,实现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技术获取和即时处罚。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制定《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交通管制、事故救援、道路清障、预警预报、除雪铲冰等方面的职责,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联合开展演练。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60号),制定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规范。
(四)健全机制,整合力量,提高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水平
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在各村(社区)招募交通安全协管员,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城镇化建设的进程,配足配强交警中队警力,完善交警中队营房建设和装备投入,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派出所的作用,强化农村道路管控。公安、农机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相互协管及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及时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注重排查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交通事故统计精细化分析,摸清规律,查明、找准事故多发点段、时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根据交通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严格落实措施、资金和时限,省、市、县级督办路段整改率分别达到100%、95%、90%。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确保不出现新的隐患路段。规范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2013年年底前,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力争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范设置率、检定合格率达到100%。
2.提升高速公路安全设施防护水平。加强对辖区高速公路易发团雾、积雪结冰、临沟、临崖、临水、桥梁、涵洞、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以及护网破损、护栏缺失等路段的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对高速公路中央活动护栏和路侧护栏进行设计、建设、验收、改造和维护。建设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气象监测设备和可变限速板,在事故多发路段和桥梁、涵洞等易结冰路段增设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团雾、积雪结冰等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
3.加强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完成一级公路和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中央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中央隔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对私自开口和不合理开口要及时进行封堵,消除隐患。2013年年底前,城市外环道路完成中央隔离设施建设的里程达到50%以上。
(六)加强宣传,提升公众文明交通素质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不断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交通安全单位“四个创建”工作,促进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结合全市“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在中小学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2.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的法制宣传教育,报道行动的进展和做法,倾听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呼声,与社会各方面、广大交通参与者形成互动交流,努力营造出浓厚的氛围,形成强大的声势。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现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的新提升。认真组织开展驾驶人领证前教育,违法记分教育、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等制度,不断壮大和规范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
3.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平台作用,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安全出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推出交通安全形象大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及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办宣传栏目,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同时,在各类媒体的固定时段、固定栏目免费刊播公益广告、实时路况信息和安全出行提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曝光台”,通过公开曝光,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利用广场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公交电视、手机短信等分众传媒,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上广场、上大屏、上楼宇、上公交、上街巷。
五、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各级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本系统范围内“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各区县政府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能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案、措施要报行动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夏冰,电话:2189952)。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要通过适当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措施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强化措施。组织开展调查摸底,专题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梳理涉及本地区、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分类建档,因地制宜,严加整治,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及时召开行动调度会和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不断探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模式、新途径,切实从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常态长效。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考评办法,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自查,12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报行动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协助抓好分管领域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定期调度行动开展情况,研判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推进重点工作,组织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要拿出专门时间,包片蹲点,带头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查。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督查制度,每月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明查暗访,并进行排名通报。适时对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行动结束后,要组织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内容。
(三)严肃问责。各级公安、监察、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处理交通事故,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行动期间,对组织开展不得力,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查摆不到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上升的;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全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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