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张李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2〕6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2-5239075
成文日期
2022-05-14
发文日期
2022-05-1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张李村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淄政字〔2022〕62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报〈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张李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川政字〔202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张李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张李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北至村北蕉磁路两侧工业用地、西至蕉磁路、南至村南民居边界、东至村东民居边界、东北至泉王路,面积约21.57公顷。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并与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确保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张李村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以王家大院、东庙、民俗博物馆和周边传统建筑为核心,东至东庙,西至张李西街,南至王家大院南侧道路,北至刘家胡同,面积约2.82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内保护整治应坚持“小规模、微循环”原则,不得进行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外的新建、扩建活动。
四、加大对张李民居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村落空间格局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村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六、你区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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