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会议日期:2023-04-14

4月1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庆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能源港布局规划等工作。

会议审议了《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指出,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文件,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因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要切实维护规划刚性,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审议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出,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权力行使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要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决策执行全过程监督问效,持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会议审议了《淄博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强调,要全面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抢抓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机遇,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围绕防灾减灾、产业转型、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强各项任务的统筹调度,抓好重点项目策划实施,坚守安全环保底线,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会议审议了《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年)》。强调,要立足全市城市规划、道路交通、产业布局情况,充分结合企业和消费者需求,合理确定能源港规划布局,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建设使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加强风险管控,切实建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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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题
  • 审议《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审议《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审议《淄博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 审议《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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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月14日

    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代表意见 列席会议

    《规划》属于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事项,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情况如下:

    (一)制定主体和权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的规定,《规划》由市发改委起草提交市政府研究发布,起草、制定主体适格。

    (二)程序履行情况

    《规划》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程序要求,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履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在征求本单位法律顾问意见以及公职律师的意见后,由法制科室进行了合法性初审,程序合法。

    (三)内容

    《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目标清晰,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较强,内容与上级文件并无冲突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