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 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23〕5号

  •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3-5423085

  • 统一编号

    ZBCR-2023-0010001

  • 成文日期

    2023-12-30

  • 发文日期

    2023-12-3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有效性

    有效

ZBCR-2023-0010001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淄政发〔20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轮基准地价的基本内涵是在淄博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在2023年1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设定开发程度、标准容积率等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二、本轮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城区范围内商业用地张店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下同)2.0其他区县1.6住宅用地张店区1.8其他区县1.5工业用地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1.2。

三、本轮基准地价的土地还原率:商业用地为6%,住宅用地为5.5%,工业用地为4.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4.5%。

四、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当土地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视情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淄博市各区县城区基准地价

          2.淄博市各区县镇政府驻地基准地价

          3.淄博市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修正系数表

          4.淄博市各区县城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说明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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