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工作实际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arb.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金街1号创业大厦一层)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进展、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等情况。
(四)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五)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依据、标准。
(六)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仲裁工作动态、最新业务进展等情况。
(七)社会监督
主要包括:本机关受理监督投诉的渠道。
(八)办事指南
面向公民和企业,受理仲裁申请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指南;示范合同文本。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arb.zibo.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淄博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bzcwyh)和“淄博仲裁委员会”抖音账号(抖音号1723468202);
(3)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淄博仲裁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金街1号创业大厦一层),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216338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依申请公开和保密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arb.zibo.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街1号创业大厦(北京路)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2163383
传真:2163383
电子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8503
传 真:0533-3188503
电子信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0533-230609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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